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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依據(jù)
1.《法律援助法》
法律援助機構可以組織法律援助人員依法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務:
(一)法律咨詢;
(二)代擬法律文書;
(三)刑事辯護與代理;
(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國家賠償案件的訴訟代理及非訴訟代理;
(五)值班律師法律幫助;
(六)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代理;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形式。
二、承辦機構
區(qū)法律援助中心
三、服務對象
公民
四、申請條件
經濟困難公民和特殊刑事案件當事人
五、申報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證
五、服務流程
1.公民通過電話、網(wǎng)絡、信函或實地到訪等形式提出法律問題。
2.法律援助值班律師給予解答。
六、服務時間
即時解答,特殊可約定
八、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免費
九、咨詢方式
電話:0563-2716944,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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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宣州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室
傳真:(0563)3023029
網(wǎng)站運維電話:(0563)3027267
郵編:24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