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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宣城市雙塔路宣州區(qū)政務服務中心人社綜合窗口
辦理時間: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所屬部門:宣城市宣州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實施主體:宣州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咨詢方式:0563-3038372
設立依據(jù):1.《關于印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7號)第二章:發(fā)行管理;第三章: 制作管理;第四章:應用管理。 2.《關于社會保障卡加載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83號)二、功能定位:社會保障卡加載金融功能主要通過 在社會保障卡上加載銀行業(yè)務應用實現(xiàn)。加載金融功能后的社會保障卡,作為持卡人享有社會保障和公共就業(yè)服務權益 的電子憑證,具有信息記錄、信息查詢、業(yè)務辦理等社會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時,可作為銀行卡使用,具有現(xiàn)金存取、 轉賬、消費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的金融應用為人民幣借記應用,暫不支持貸記功能。芯片中應同時包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應用和金融應用。 3.《關于印發(fā)社會保障卡發(fā)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4〕20號)全文。 4.《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保障卡應用的意見》(人社部發(fā)〔2014〕52號)全文。 5. LD/T 32—2015《社會保障卡規(guī)范》全文。 6. LD/T 33—2015《社會保障卡讀寫終端規(guī)范》全文。
受理條件:完成社會保險參保登記
申請材料:
材料名稱
必要性
規(guī)格份數(shù)
材料來源
材料依據(jù)
填報須知
電子照片
必要
電子件1份
申請人
法定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辦理流程:(一)申請人向經(jīng)辦機構提交材料網(wǎng)上預審,根據(jù)要求完善相關信息 (二)由經(jīng)辦機構對材料進行審核,對于材料不符的,退回材料并告知需補正材料 (三)完成審核工作后,申請單位經(jīng)辦人員提交紙質材料申請制卡,并經(jīng)省直社??I(yè)務窗口人員通知,現(xiàn)場領卡
環(huán)節(jié)
辦理時限
辦理單位
辦理人
辦理崗位
崗位職責
受理
1個工作日
宣州區(qū)
汪高敏
征繳中心
解釋與審查
辦結
2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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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宣州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室
傳真:(0563)3023029
網(wǎng)站運維電話:(0563)3027267
郵編:24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