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災資金的使用范圍:(一)災害應急救助,用于緊急搶救和轉(zhuǎn)移安置受災群眾,解決受災群眾災后應急期間無力克服的吃、穿、住、醫(yī)等臨時生活困難。(二)遇難人員家屬撫慰,用于向因災死亡人員家屬發(fā)放撫慰金。(三)過渡性生活救助,用于幫助“因災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無房可住、無生活來源、無自救能力”的受災群眾,解決災后過渡期間的基本生活困難。(四)倒塌、損壞住房恢復重建補助,用于幫助因災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的受災群眾重建基本住房,幫助因災住房一般損壞的受災群眾維修損壞住房。(五)旱災臨時生活困難救助,用于幫助因旱災造成生活困難的群眾解決口糧和飲水等基本生活困難。(六)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用于幫助受災群眾解決冬令春荒期間的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七)救災物資采購、管理、儲備、運輸?shù)软椫С觥^(qū)級救災物資代儲管理費,按每年實際儲備物資金額的3%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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