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級政策解讀:《安徽省大型科學儀器與設施開放共享管理辦法(試行)》《安徽省大型科學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實施細則(試行)》
發(fā)布時間:2023-02-02 09:06
來源:宣州區(qū)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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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國發(fā)〔2014〕70號)、《安徽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安徽省深化科技創(chuàng)新體制機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體系建設行動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4號)文件要求,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在充分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共同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大型科學儀器與設施開放共享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安徽省大型科學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為推動全省大型科學儀器與設施向社會開放共享,充分釋放服務潛能,提升科技資源使用效率,根據(jù)國家和省有關精神,特制定《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三、起草過程
在調研省內情況及學習借鑒上海、江蘇、浙江、北京等省市經(jīng)驗做法的基礎上,組織高校、科研機構、企業(yè)等單位開展座談研討,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組織起草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征求了省直相關部門、各有關單位(高校、科研機構、企業(yè))和省科技廳各相關處室部門意見,進行了合法性審查,經(jīng)省科技廳廳務會審議通過后,與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聯(lián)合印發(fā)實施。
四、工作目標
一是進一步推動大型儀器開放共享。堅持開放為常態(tài),不開放為例外,非涉密和無特殊規(guī)定限制的用于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fā)活動的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單臺套價值在30萬元及以上的科學儀器設備全部納入省共享平臺,向社會開放共享。
二是進一步提高科學儀器與設施利用率。加強對科學儀器與設施開放共享情況的監(jiān)管,組織開展大型科學儀器設備開放共享情況的考核評價,堅持獎懲結合,提高科學儀器與設施利用率。
五、主要內容
(一)《管理辦法》
共5章,28條。
第一章“總則”(第一至第五條),闡述了起草管理辦法的目的、文件依據(jù)和適用范圍。
第二章“管理職責”(第六至第十一條),明確了省科技、財政、教育、省直有關部門、管理單位的主要職責。
第三章“開放共享”(第十二至第二十一條),對開放共享提出具體要求。
第四章“評價考核與獎懲”(第二十二至第二十六條),明確評價考核原則和獎懲機制。
第五章“附則”(第二十七至第二十八條)。
(二)《實施細則》
共11條。
第一條至第三條,說明起草目的、文件依據(jù)、考核對象、考核范圍。
第四條,明確考核工作責任部門、考核周期、具體工作承接單位內容。
第五條至第七條,明確考核指標、考核工作流程、結果產(chǎn)生過程、結果分檔類別。
第八條至第十條,明確獎懲機制。
第十一條明確實施細則的解釋權和實施時間。
六、創(chuàng)新舉措
一是明確各方職責。明確省科技、財政、教育等省直部門、各管理單位工作職責,共同推動全省大型科學儀器與設施向社會開放共享。
二是落實獎懲措施。建立評價制度,細化大型科學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內容和工作程序,定期開展評價考核,評價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并作為科研設施與儀器更新的重要依據(jù)。對考核結果為優(yōu)秀和良好的管理,建立機制予以激勵。對于使用財政資金全額購置、建設的,通用性強但使用率比較低、開放共享差的科學儀器與設施,可以按《安徽省省級政府公物倉管理暫行辦法》(皖財資〔2021〕1348號)納入政府公物倉管理。
三是推進長三角區(qū)域共享。根據(jù)《安徽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推動長三角區(qū)域省市共同建立科學儀器與設施共享協(xié)同機制,促進區(qū)域內科學儀器與設施開放共享。深化長三角區(qū)域科技資源共享共用,實現(xiàn)科技資源優(yōu)勢互補和高效利用。
七、下一步工作
省科技廳下一步將加強對科學儀器與設施開放共享工作指導,做好政策宣貫,對符合條件的科學儀器與設施做到應納盡納,會同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明確評價考核激勵措施,落實評價考核工作,著力提高大型科學儀器與設施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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