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城鄉(xiāng)居民養(yǎng)老保險個人基本信息變更
服務對象:自然人
辦理形式:網上辦理,移動端辦理,窗口辦理
辦理深度:四級(全程網辦)
網上辦理形式:互聯(lián)網咨詢
到現(xiàn)場次數(shù):0次
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承諾辦結時限:3個工作日
辦理地點:宣城市雙塔路宣州區(qū)政務服務中心人社綜合窗口
辦理時間: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監(jiān)督方式:0563-12315
咨詢方式:0563-2710551
審查標準:檢查參保人員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繳費檔次、銀行賬號、特殊參保群體類型、性別、民族、居住地址、聯(lián)系電話、戶籍性質、戶籍所在地址等變更內容和提供材料是否一致。
年審年檢:無
設立依據(jù):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fā)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 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2.《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第九條:繳費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fā)生變更或者 繳費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xù) 。 3.《關于印發(fā)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經辦規(guī)程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4〕23號)第十條:參保變更登記的主要內容包 括: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繳費檔次、銀行賬號、特殊參保群體類型、性別、民族、居住地址、聯(lián)系電話、戶籍性質、 戶籍所在地址等。以上內容之一發(fā)生變更時,參保人員應及時攜帶身份證及相關證件、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村(居) 委會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 4.《關于印發(fā)〈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yǎng)老保險經辦規(guī)程〉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5〕32號) 第十四條:參保人員 登記信息發(fā)生變化時,參保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參保人員信息變更登記業(yè)務……。
受理條件:參保人員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繳費檔次、銀行賬號、特殊參保群體類型、性別、民族、居住地址、聯(lián)系電話、戶籍性質、戶籍所在地址等內容之一發(fā)生變更的。
申請材料:
材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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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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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格份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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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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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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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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