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振宣文化旅游投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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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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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02MA2MR003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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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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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區(qū)自然資規(guī)執(zhí)罰〔2024〕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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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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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三江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于2010年超出《采礦許可證》載明的礦區(qū)范圍開采,越界開采珍珠巖礦0.1萬立方米(0.24萬噸)、膨潤土礦0.03萬立方米(0.04萬噸),共越界開采的礦產(chǎn)品價值2800元宣城市振宣文化旅游投資有限公司未經(jīng)批準,占用宣州區(qū)水東鎮(zhèn)前進村上何組集體土地2866.09平方米建設售票處、糧倉、附屬房(休息室、廁所)、上客平臺、廊道、酒坊、滑道、鋪石道路和水泥硬化道路等旅游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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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訂)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21年7月2日第三次修訂)第五十七條和《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工作規(guī)程》附錄A“違法占地類”查處注意事項第二條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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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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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還土地。責令宣城市振宣文化旅游投資有限公司將非法占用的2866.09平方米集體土地退還給原集體經(jīng)濟組織。
2.沒收違法建筑物及構(gòu)筑物。沒收宣城市振宣文化旅游投資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符合規(guī)劃土地上新建的66.54平方米售票處、79.35平方米糧倉、51.46平方米休息室、1.82平方米廁所、25.55平方米上客平臺、722.15平方米水泥硬化道路、362.33平方米滑道、3.22平方米酒坊、532.31平方米鋪石道路。
3.罰款。對2020年占用145.89平方米農(nóng)用地按每平方米11元的標準處以罰款,罰款金額人民幣1604.79元;對2022年和2024年占用1021.36平方米建設用地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罰款金額人民幣102136元;對2022年和2024年占用1698.84平方米農(nóng)用地按每平方米14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罰款金額人民幣237837.6元;合計罰款金額人民幣341578.39元。
4.將案件線索移送區(qū)紀委監(jiān)委,落實違法占地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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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57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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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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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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