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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11341703003249530K/202412-00024 組配分類: 區(qū)政府本級
        發(fā)布機構: 宣州區(qū)司法局 主題分類: 公安、安全、司法
        名稱: 【2024年度】115號行政復議決定書 文號:
        生成日期: 2024-12-09 發(fā)布日期: 2024-12-09
        索引號: 11341703003249530K/202412-00024
        組配分類: 區(qū)政府本級
        發(fā)布機構: 宣州區(qū)司法局
        主題分類: 公安、安全、司法
        名稱: 【2024年度】115號行政復議決定書
        文號:
        生成日期: 2024-12-09
        發(fā)布日期: 2024-12-09
        【2024年度】115號行政復議決定書
        發(fā)布時間:2024-12-09 16:07 來源:宣州區(qū)司法局 瀏覽次數: 字體:[ ]

           

        駁回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

        宣區(qū)行復字〔2024115


        申請人:林**

        被申請人:宣城市宣州區(qū)朱橋鄉(xiāng)人民政府,地址:宣城市宣州區(qū)朱橋鄉(xiāng)街道。

        法定代表人:汪楊,鄉(xiāng)長。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作出的《依法履職情況答復書》(朱信〔20242號),于2024925日向本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于926日通知申請人補正行政復議申請。929日,申請人補正行政復議申請材料,本機關于1010日依法予以受理,并通知被申請人答復,被申請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交了行政復議答復書及相關材料?,F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請求:1.撤銷被申請人朱橋鄉(xiāng)人民政府作出的《依法履職情況答復書》(朱信〔20242號);2.請求被申請人重新調查并公平公正處理申請人林**關于拆遷補償不公等問題,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給予申請人合理的補償。

        申請人稱:一,申請人反映的基本事實已確認。本次征遷中,申請人與陳**、李**、楊**戶均因1985年圩堤興修被拆遷,均未給予安置和補償,采取自行選址建房的方式解決住房問題,4家均重新在*村的集體土地上建房。楊**戶有一套房子按國有土地標準獲得補償。二,答復書中對陳**、李**家參照國有土地補償標準執(zhí)行,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三,朱橋鄉(xiāng)政府工作人員在征遷過程中未依法行政。一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拆遷摸底調查結果和公示內容,鄉(xiāng)政府至今未公開;二是送達文書不完整、不準確?!兑婪穆毲闆r答復書》附件材料申請人均未收到;三是朱橋鄉(xiāng)政府工作人員在征遷過程中未依法行政;四是朱橋鄉(xiāng)政府以申請人如不能接受集體土地拆遷補償標準,可以放棄本次拆遷所享有的權利,違反了依法行政和公平公正補償原則。綜上,懇請宣州區(qū)人民政府依法審查并支持本復議申請,以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人提交了下列證據材料:1.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2.《依法履職情況答復書》(朱信〔20242號);3.申請人林**向市長信箱第三次投訴區(qū)政府回復、申請人林**向市長信箱第四次投訴區(qū)政府回復、申請人林**向市長信箱第五次投訴區(qū)政府回復。

        被申請人稱:一、關于水陽江中游防洪治理朱橋段項目基本情況。水陽江中游治理防洪工程朱橋段系水陽江及北山河沿線圩堤提標改造,全長16.65公里,項目區(qū)內涉及朱橋鄉(xiāng)6個村(社區(qū))下轄的1個國有土地的居民組和30個集體土地的村民組,房屋征收606戶,房屋征收面積8.8萬平方米。二、答復人在征遷過程中依法征收、流程規(guī)范、程序正當。1.在征收工作啟動前,為便于征收工作的開展,朱橋鄉(xiāng)政府安排了第三方測量單位對征收紅線范圍內的被征收戶家庭房屋等進行了丈量和測繪,并就測量結果等信息在所在的行政村(社區(qū))公開欄以及征收區(qū)域內進行了張榜公示;因**社區(qū)系**區(qū)委所在地,該區(qū)域內屬于國有土地范圍,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朱橋鄉(xiāng)政府征遷工作組、**社區(qū)工作人員于20211031日,在老**社區(qū)街道召開了被征收對象戶代表會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了房地產價格評估公司,并由評估公司出具了評估報告;申請人林**系朱橋鄉(xiāng)原***村組村民,該村民組村民系原**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此次項目實施過程中,被征收戶家庭房屋屬性、面積等情況已在所在行政村公開欄以及被征收區(qū)域進行了公示;申請人林**此次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已辦理不動產權證,證載集體土地,為此,朱橋鄉(xiāng)征遷工作組成員,已多次與林**進行了政策宣傳以及相關補償標準的告知。三、申請人林**反映的具體問題的情況違背事實。(一)陳**、李**家房屋參照國有土地補償標準執(zhí)行有相關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綜合考慮該兩戶實際情況和歷史因素,經與區(qū)征管局業(yè)務指導組會議討論研究,此次水陽江中游防洪治理征遷時對陳**、李**戶參照國有土地標準進行了補償。(二)答復人在征遷過程中嚴格依法行政。1.答復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已按照相關規(guī)定程序和要求,履行了公開公示程序。2.答復人送達文書已完成了所有的送達手續(xù),復議申請人已收到了完整的送達文書內容。3.答復人在征遷過程中依法行政。截止目前,楊**配偶潘****供銷社處購買的房屋參照國有土地補償標準已達成征收協(xié)議,楊**名下已辦理不動產權證(證載集體土地)的房屋經征遷工作組認定,其房屋征收應當按照集體土地標準執(zhí)行,為此該戶就此房屋暫未與朱橋鄉(xiāng)政府達成征收協(xié)議。4.答復人截至目前并未與申請人林**達成征遷協(xié)議,故不存在違反依法行政和公正補償的原則。四、請求依法駁回申請人林**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一)申請人林**提及到“李**、陳**、楊**”具體的行政行為,與申請人林**作為行政相對人并無關聯性;(二)申請人林**提及到對信訪答復不滿意,因而提出申請行政復議。信訪答復只是就信訪事項作出書面回復,并非具體行政行為,該事項不符合《行政復議法》的調整對象;(三)申請人林**應當根據《宣州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水陽江中游防洪治理工程宣州段項目建設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宣區(qū)政辦秘〔202140號)文件所確定的征收補償標準準備相關證明資料,提交朱橋鄉(xiāng)征遷工作組進行審核認定,最終補償結果應依照申請人林**所提供的證明資料以及工作組具體核實情況確定的補償;(四)行政機關未對申請人林**實施具體行政行為,申請人林**的權益也未受到任何損害,因此,申請人林**提出行政復議沒有事實和法律基礎,請求駁回其行政復議申請。

        被申請人提交了下列證據材料: 1.公示照片6張、林**測繪圖1張、不動產照片3張、評估公司會議視頻截圖3張、文書送達微信截圖1張;2.皖自然資〔2020157號《安徽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妥善處理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指導意見》(落款日期為20201031日);3.宣區(qū)政秘〔201999號《關于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確權登記發(fā)證工作相關問題的處理意見》(落款日期為2017427日);4.宣區(qū)政秘〔2020120號《關于調整宣州區(qū)集體土地上房屋征遷補償安置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90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6.宣區(qū)政辦秘〔202140號《宣州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水陽江中游防洪治理工程宣州段項目建設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經審理查明:2024年528日,申請人向安徽省信訪局反映被申請人拆遷不公,要求調查處理。728日,被申請人作出《依法履職情況答復書》,主要內容為:一、關于反映拆遷不公、政策因人而定問題。1.**社區(qū)系**區(qū)委所在地,該區(qū)域屬于國有土地性質,應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guī)定的程序及標準執(zhí)行。其余涉及征遷的五個村(社區(qū))下轄的30個村民組均屬于集體土地范圍,嚴格按照《關于調整宣州區(qū)集體土地上房屋征遷補償安置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宣區(qū)政秘〔2020120號)政策標準執(zhí)行。2.關于您反映的陳**、李**戶房屋征收的相關問題。陳**、李**戶系**社區(qū)非農業(yè)居民,其家庭成員也系**社區(qū)非農業(yè)居民,且至今未享受農村宅基地及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分配。該兩戶房屋系1985年因朱橋**圩堤建設需要被拆除。由于歷史原因和當時實際情況,未給予安置和補償,采取自行選址建房的方式解決住房問題。該兩戶至今未辦理不動產權證。此次水陽江中游防洪治理征遷,該兩戶不符合集體土地及農村宅基地使用條件,其家庭也未享受過集體土地及農村宅基地分配。綜合以上因素,朱橋鄉(xiāng)水陽江中游防洪治理征遷工作領導組審查后決定對該兩戶房屋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標準執(zhí)行。3.關于您反映楊**戶房屋征收相關問題。截至目前,征遷工作組認定,該戶房屋征收應當按照集體土地標準執(zhí)行,該戶也至今未與朱橋鄉(xiāng)政府達成征收協(xié)議。4.關于您戶房屋征收相關問題。由于你家庭房屋已辦理不動產權登記證(證載集體土地)且未能提供應當享受國有土地征遷標準的佐證資料,因此,征遷工作組認定對你戶房屋征收按照《關于調整宣州區(qū)集體土地上房屋征遷補償安置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宣區(qū)政秘〔2020120號)政策標準執(zhí)行。綜上,您反映的問題不屬實。二、關于您反映的征遷補償不公開不透明,暗箱操作的問題。1.關于您反映房屋面積、內部裝潢不公開問題。在征收工作啟動前,朱橋鄉(xiāng)政府按照行政村(社區(qū))為單位安排了第三方測量單位對征收紅線范圍內的被征收戶家庭房屋進行了丈量和測繪,并就測量結果按照規(guī)定進行了張榜公示。2.關于您反映的房屋權屬性質不公開問題。在此次項目實施過程中,被征收戶房屋的屬性、面積等情況均已在所在行政村公開欄及被征收區(qū)域進行了公示。3. 關于您反映征遷補償因人而定,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不公開、不給看問題。朱橋鄉(xiāng)水陽江中游防洪治理征收工作相關文件、執(zhí)行標準均在政府網站進行了公開。綜上,不存在您反映的征遷補償不公開不透明,暗箱操作等問題。三、關于您反映房屋因工程施工受損,已無法居住的問題。工程實施前,考慮到工程實施對周邊環(huán)境的影響,朱橋鄉(xiāng)政府已督促施工單位對環(huán)境影響范圍內的房屋等現狀進行了影像資料留存,便于妥善處理后續(xù)可能存在的爭議。事實上,目前工程項目*村組段暫未實施,工程運輸也不經過該段。您如最終與朱橋鄉(xiāng)政府未達成房屋征收協(xié)議,可留存相關房屋受損資料,以便提供給施工單位鑒定評估、恢復和修繕,也可通過司法途徑提出民事賠償。如對上述意見不服,請于60日內向宣州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或于6個月向宣州區(qū)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另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目前未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xié)議。

        本機關認為:《信訪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采用信息網絡、書信、電話、傳真、走訪等形式,向各級機關、單位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有關機關、單位應當依規(guī)依法處理?!北景钢?,申請人因房屋征收補償問題通過信訪的方式向安徽省信訪局反映,省信訪局轉交被申請人辦理后,根據《信訪條例》的規(guī)定被申請人作出《依法履職情況答復書》,該答復書內容系對申請人反映問題作出的解釋性、說明性回復,主要是對原已作出的行政行為的肯定,對申請人的實體權利義務不產生影響,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guī)定的受理條件。被申請人作出信訪答復時,將對信訪事項不服的救濟途徑告知為向宣州區(qū)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或向宣州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明顯不當,應予以糾正。同時,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至今未簽訂補償協(xié)議,最終的補償結果也未確定,申請人請求被申請人重新調查并公平公正處理申請人林**關于拆遷補償不公等問題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本機關不予支持。

        另需說明的是,本案實際上因申請人房屋征收補償引起,為源頭化解行政爭議,被申請人與申請人應當對照補償標準,結合房屋具體情況進行有效協(xié)商,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如仍不能達成一致的意見,被申請人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guī)定,及時報請有權機關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屆時,申請人如仍對補償決定不服,可依法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保障其權益,避免提起無益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徒增程序空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三條之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如下

        駁回申請人的行政復議申請。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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